一、引进计划
本次公开引进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9名,县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13名,共计132名。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2。
二、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安排,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3.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政治品行、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要求
1.报考考生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不包括在苍溪县参加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名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28周岁(截止199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年龄不超过33周岁(截止198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截止1979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3.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相应学历学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4.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5.失信被执行人员,在记录期内的;
6.拒绝、逃避征集,拒服兵役义务的;
7.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31日18:00。本次报名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登录苍溪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ncx.gov.cn)下载并填报《苍溪县2020年秋季公开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与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等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cxxrcb@126.com邮箱,邮件名称统一为“××(姓名)××(岗位编号)”。
报名时填报具体岗位编号,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苍溪县委组织部(县人才办)、苍溪县纪委监委、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不需到场),将电话或短信通知初审合格人员领取准考证,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各一份,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2张。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自己的真实信息,发现弄虚作假及舞弊行为的,取消参考资格,已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对在引进工作中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公开考核
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公开考核。考核时间为2020年11月7日在苍溪县城集中进行,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面试考核总分为100分,低于7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引进。若岗位报名人数过多,则增加笔试确定入闱面试对象。其中,对博士研究生学历考生和取得正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采取单独考核方式,择优引进。
(四)体检
1.体检名额。根据引进名额,按照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且无法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苍溪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组织加试,根据加试成绩排序确定。
2.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3.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在指定的国家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成绩在苍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4.复检及递补。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在有关部门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生主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5.体检费用。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五)考察
考察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因考察不合格、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苍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七)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引进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签订引进人才协议、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在苍溪县工作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主要政策待遇
公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主要享受的政策待遇有:
(一)事业单位引进人才使用事业人员编制。
(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县财政分别给予8万元、15万元的安家补助费用和每月500元、1000元的“引进人才岗位津贴”。县人民医院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享受15—40万元的安家补助费用和每月3000元以内的“引进人才岗位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享受8—30万元的安家补助费用和每月1500元以内的“引进人才岗位津贴”。
(三)在管理岗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直接聘任为七级、八级B类职员;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直接聘任为专业技术十级、十二级岗位。首次聘用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四)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可根据《苍溪县人才公寓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五)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的配偶愿意来苍溪工作的,由组织、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协助解决到本县对口单位工作,协调解决落户及子女入学等问题。
(六)用人单位对引进的人才每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适当安排异地业务培训或学术交流活动。
(七)对引进人才带来的创新创业项目,可按《苍溪县招商引资系列优惠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五、组织管理
本次公开引进人才工作在苍溪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进行监督。
六、咨询与解释
本公告由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县高端人才服务中心)0839-5223730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9-5220368
监督电话:中共苍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0839-5229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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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