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8]237号)和《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辽教发[2015]190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查询
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公布,考生于2018年12月11日登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时间与地点
(一)面试时间。2019年1月 5日至 7 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地点。
1.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设在各市,面试地点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2.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中等职业教师资格面试,面试地点由辽宁教育学院确定。
三、面试内容与形式
(一)面试内容。主要考核申请人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如需了解《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等相关面试信息,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
(二)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抽题、备课(活动设计)、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评分等环节进行。
(三)面试程序。
1.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考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系统打印试题清单。
3.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备课20分钟。
4.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5.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7.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单独命题,不使用测评系统抽题。
报考中职专业课及实习指导教师的考生需自备教材,现场确认时提交给工作人员,面试程序为:
(1)考官根据考生自选教材中的某章节为面试内容。
(2)考生讲课10分钟。
(3)考官围绕考生试讲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共10分钟。
(四)面试科目。
1.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分科目。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小学语文、小学英语、小学社会、小学数学、小学科学、小学音乐、小学体育、小学美术、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考生需选择相应的报考科目。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应与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中职文化课类别考生面试与高中类别一致,报考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老师的考生面试时,需加试专业知识概述,时间5分钟。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学科。具体面试由各市教育局自行命题和组织本考区工作。面试内容请考生咨询所报考区。
四、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
(一)报名条件。符合《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辽教发[2015]190号)规定的报名对象、报名条件,且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限内的,可报名参加本次面试。
(二)网上报名。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实行网上报名,本次面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12月11日8:00至12月14日17:00。符合报名条件者,可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依照报名系统指引及相关要求进行信息输入。
注意事项:
1.参加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考生,网报时不用重新注册。参加其他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及报考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考生所报类别笔试各科目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方具备面试报名资格。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笔试成绩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功能,笔试成绩尚不具备资格的考生将无法进行进一步的网上报名操作。
2.报考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需在网报时选择本人笔试考区(即考生本人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市)。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需在网报时选择“沈阳师范大学考区”、“大连职业技术学院考区”、“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区”三个考区中的一个考区;报考中职文化课面试,需在网报时选择“沈阳市化工学校中职文化课考区”;报考中职专业课面试,需在网报时选择“沈阳市化工学校中职专业课考区”,报考中职实习指导课面试,需在网报时选择“沈阳市化工学校中职实习指导课考区”。
考虑到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考区的承受能力,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在网报时本人笔试考区是沈阳、鞍山、抚顺、铁岭、本溪、辽阳考区,请选择“沈阳师范大学考区”;笔试考区是大连、丹东、营口、盘锦考区,请选择“大连职业技术学院考区”;笔试考区是锦州、阜新、朝阳、葫芦岛考区的,请选择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区”。 (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场地有限,各考区达到报名人数上限将关闭,考生可以选择未关闭的另外二个考区)。
3.考生须本人通过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和学校团体代替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填报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4.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笔试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若有考生变更手机号码,可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教师资格考试客服电话核实身份后,进行人工重置操作获取新的登录密码。(客服电话010-82345677)
(三)现场确认。本次面试报名现场确认时间为2018年12月 12日至 16 日。具体时间详见各市教育局确认点。报考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到本人所在市考区的现场确认地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幼儿园、中职教师资格面试采用网上确认方式,考生无需到现场确认。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手续的,视为放弃报考。各考区现场确认地点见附件。
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辽宁省户籍考生
(1)考生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考生可通过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点击“成绩查询”栏目,查询本人笔试成绩信息,并进行打印,下同);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2.人事关系在辽宁省的考生
(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2)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3.省内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1)考生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复印件;
(2)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
(3)考生本人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管理部门证明原件及学生证原件。
(特别提示:请申请人注意现场确认材料未说明事项由各市认定机构在其发布的认定公告中明确告知,请申请人见各市认定机构的公告为准。)
(四)考试缴费
审核合格通过的考生,应再次登录报名系统,在网上缴纳考试费,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16]6号)文件执行。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收费标准:幼儿园教师、中等职业教师为每人220元,其他类教师为每人180元。网上缴费截止日期12月18日24时,未按时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
(五)准考证打印。打印面试准考证时间为2018年12月31 日至2019年1月6日,考生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进行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参加面试。
五、面试成绩查询与合格证明发放
(一)面试成绩查询。本次面试成绩查询时间为2019 年3月5日,考生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本次面试成绩。如对本人的面试成绩有异议,可在面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考区提出复核申请。
(二)合格证明发放。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均合格的考生,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合格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时的必要条件。面试成绩公布后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网站“合格证查询”栏目,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考试合格证明(黑白、彩打都可以),提供给认定部门使用,考试合格证有效期3年,具体有效期日期以考试合格证明上标示的日期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遵守教育部《面试考生守则》,如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认定和处理。
(二)了解《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等信息,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附件:2018年辽宁省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现场确认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