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户籍在沙县;
2.持有沙县有效居住证;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沙县学习、工作和生活,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三明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五)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由沙县教育局认定。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三明市教育局认定(沙县教育局进行材料确认)。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填写报名信息,逾期不能补报。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8日7:00至6月19日17:00。网报信息系统开放报名时间为每个工作日7:00-24: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如系统开放时间有调整,请以中国教师资格网通知为准。
2.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操作提示信息,按照网上申报流程,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所示的一致,如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务必正确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信息,未按操作要求进行报名的申报人员,将无法通过现场确认审核。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三明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沙县教育局”;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现场确认点均选择“沙县教育局”。
(3)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按程序要求上传。上传的承诺书截图应直接嵌入《认定申请表》中,并不得超出承诺书框范围,否则将造成《认定申请表》打印出错。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4)网上申报时须上传申请人近期白底彩色证件照,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申请人的照片需“三同”,即网上报名电子照片、体检表上贴的照片以及用于制作证书的照片应为同一底版。
(5)个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重新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个人当前申报状态、信息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请务必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认定机构给予的留言信息。
(6)网站开放期间,有关网站报名的相关技术问题,可于工作日的8:30-12:00、13:30-17:00致电010-58800171咨询。
(二)体格检查
教师资格申请人应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文件规定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医院按其体检收费标准统一收取。申请人网报后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体检医院体检的,视为无效。部分检查项目需提前预约,请申请人合理安排体检时间。
1.体检时间:2020年6月8日至6月27日(正常上班时间)。
2.体检医院:沙县总医院(北区)。
3.体检流程:申请人带身份证和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与网报上传照片同版)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中心领取统一印制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自行打印无效),在体检表编号(体检表底面右下角号码)前写上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类型代码(1代表幼儿园、2代表小学、3代表初级中学、4代表高级中学、5代表中等职业学校、6代表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按体检表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其中“申请资格种类”填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等)及粘贴照片(未贴照片者均不开检),并告知工作人员体检类型 (申请幼儿教师资格需加测),缴费后到各科室检查,检查结束后将体检报告交到指定地点。
4.为完善体检结论,体检机构可按要求对个别申请人增加体检项目,作进一步检查。若因体检报告存在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体检医院及时补查。
5.因个人原因(包括因怀孕无法完成摄片)未完成体检项目或体检不合格的,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发布的文件,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体检不合格者,由体检医院直接告知,不再另行通知。
温馨提醒:怀孕者请在孕期或哺乳期结束后,再根据下一次的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参加认定。
6.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三天清淡饮食,勿饮酒、咖啡、浓茶,勿食甜食,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空腹。
(2)着装以宽松轻便为主,勿戴项链,女性不宜穿连衣裙、连裤袜,尤其是带有金属纽扣或亮片的衣服及有钢托和金属纽扣的文胸,须将头发全部盘至头顶。
(3)有重大疾病病史者(指曾住院治疗或重大手术或需长期服药),请携带相关病历及检查等证明材料并将重大疾病病史、外伤手术史告知医生,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4)视力不能达到4.8以上者请自备眼镜,用于检测矫正视力。
(5)参加体检的申请人要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听从医生的指导,配合护士及工作人员的工作。
(6)申请人体检完成后及时将体检号(教师资格类型代码+体检表编号)通过qq群上报确认点。体检报告由本确认点统一领取,申请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当期的体检结论仅在当期的教师资格认定时有效。
(三)现场确认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必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现场确认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
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6月29日至7月10日(正常上班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6月29日-6月30日;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7月1日-7月3日;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7月6日-7月8日;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
资格现场确认:7月9日-7月10日。
注意:申请人务必根据确认点安排的时间段进行现场确认,进入确认点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主动出示“八闽健康码”(申请人需提前通过闽政通APP生成),体温异常者不得进入现场确认点。
2.现场确认点:沙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5855809。
3.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
(1)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
(2)申请时身份材料。
①本县户籍申请人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②持有本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非本县户籍申请人应提供沙县居住证原件;
③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本县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在三明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本县签发的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照片。提交本人与网报上传照片同版的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和电子照片1份。纸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明确认点名称、姓名和认定学科;电子照片以“资格种类+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如:初中+小明+350427************),并于现场确认前以附件发送至邮箱sxjszgrd@163.com。
注意:纸质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
(4)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已经过教师资格认定系统核验的可不提交。
①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
②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在教师资格认定系统核验不到证书信息的,还应同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取得电子认证报告自行打印,有效验证期应含现场确认审批时间),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证书信息在教师资格认定系统已核验的可不提交。信息核验不成功的,还须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由本确认点统一到体检医院领取。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考试合格证明经认定系统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否则需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
(8)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需提供。
以上原件(不含证明材料)审核后退还申请人。所有打印件与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各申请人按顺序整理好提交确认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四)审核认定
本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核查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在沙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高中、中职和中职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在三明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认定时间:2020年7月13日至7月31日(正常上班时间) 。
申请人请关注沙县人民政府网(部门专栏-教育局,网址:http://www.fjsx.gov.cn/wzq/bmwz/jyj/),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请同时关注三明市教育局网站(http://smjy.sm.gov.cn/)。
(五)领取证书
本认定机构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凭身份证到沙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自行存入个人档案)。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网报成功后及时加入“沙县教师资格认定”qq群(群号:902130591),方便通知联系。
(二)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三)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四)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和参加体检。因申请人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现场确认、领取证书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必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代办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须按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网上报名、申请材料等事项申请人未按要求操作或未委托好相关事宜的,不予受理。
沙县教育局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