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员范围
承担一年以上由学校教务部门下达教学任务,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
二、申请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规定,经学校统一组织,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合格。
2.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可免于普通话水平测试。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可免测。
4.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
申请人参加岗前培训并取得由安徽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并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免于测试。
三、认定工作时间及流程
(一)网上报名(7月8日-7月15日)
申请人进行网上报名(流程见附件1),并向所在院系单位上报申请材料,逾期不予补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人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确认提交。网上申报过程中,申请人须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不需要提交;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与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将申报材料(用文件袋装好后粘贴封面,见附件4)提交至医院行政楼6楼接待室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
(二)申请人进行体检(7月13日-7月14日)
7月13日、14日上午8:00,地点: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体检中心(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678号),体检时请携带体检表(附件3下载,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填写好单位、个人基本信息,粘贴照片后到人力资源部盖章,)。体检完成后体检表放体检中心,由学校统一取回。体检费150元/人,需现金或刷卡支付。注意事项:需空腹,体检前一天晚10点后禁止饮食,体检时携带身份证、出示安康码绿码。请申请人员填写《预约体检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5),并于7月9日下班前发送至邮箱3122428909@qq.com。
(三)现场确认(7月13日-7月15日)
现场确认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高等教育学历未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查验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3.中级以上职称资格证、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近3年以来承担一年以上教学任务的教学日历表。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背面注明姓名和单位,需跟网上上传照片同底版)。
8.审核情况一览表电子版(见附件2,个人无法填写的部分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填写)发送至邮箱3122428909@qq.com。
咨询电话:35482845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