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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四川成都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招聘49人公告

来源:师大教科文     201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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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规定和《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蓉漂”人才荟系列活动总体方案〉的通知》(成组办〔2019〕30号)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将于2019年10月下旬、11月上旬分别在北京师范大学、西南大学设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欢迎五湖四海优秀人才前往应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成都市石室中学、成都市第七中学、成都市树德中学、成都市第五十二中学、成都市特殊教育学校、成都市教育考试院、成都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成都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8家直属学校(单位)共计招聘49人。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按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2020年毕业的部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普通高等教育2019年、2020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和国(境)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留学人员。

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

国外、境外留学人员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留学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三、招聘会时间和地点

(一)北京师范大学专场

1. 推介会

时间:10月27日14:00-15:00

地点: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京师大讲堂

2. 招聘会

时间:10月27日15:00-18:00

地点: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主楼四季厅

(二)西南大学专场

时间:11月1日上午9:30-12:00,下午13:30-15:00

地点: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西南大学中心体育馆(近3号门)

四、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4.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5.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2019年10月27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五、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报名采用网络预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人员可于2019年10月20日—10月24日将个人简历及相关证件扫描件发至各招聘单位指定邮箱(详见附件1),或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双方自愿自主见面,或直接参加2019年10月27日在北京师范大学、11月1日在西南大学举行的现场招聘会进行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务必严格按照招聘单位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不符者请勿报名。

(二)资格审查。按照公告中所涉及到的条件,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进入考核程序。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其考核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考核。

1.石室中学、成都七中、树德中学、特殊教育学校、52中招聘岗位考核办法采取免笔试,分两阶段考核。第一阶段为招聘现场结构化面试,第二阶段为到校试讲、面谈。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

2.教育科学研究院招聘岗位考核办法为现场专家面谈考核确定。考核总成绩=专家面谈考核成绩。

3.教育考试院、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招聘岗位按照笔试+面试方法进行考核。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2。

4.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岗位招聘人数。无法调减或取消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六款规定,以划定该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的方式组织面试。

5.考核总成绩共计100分,60分及以上视为考核合格。同一岗位考核人员均未达到60分,取消该岗位。考核的时间、地点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考核成绩待考核程序全部结束后,由招聘单位负责告知。

(四)体检。考核合格后,由各招聘(用人)单位负责组织进行体检。专业技术岗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规定执行。管理岗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体检结果只有合格与不合格两种。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考核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最多递补一次。

(五)考察。考察按《关于我市2004年考录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体检、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办发〔2004〕109号)规定,由各单位自行组织进行。考察结果只有合格与不合格两种。

(六)公示。经面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成都市教育局官网、招聘单位网站或办公地进行挂网或张贴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

(七)办理手续。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拟聘人员如系应届毕业生,招聘单位应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明确报到时应交验的应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要求开展公招工作。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问询应聘报名条件、资格审查、考核等相关问题,请拨打各招聘单位电话咨询(详见附件1);监督举报电话:成都市监察局派驻成都市教育局监察室,028-61881680。

七、其他

1.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成都市教育局在官网告知或由各招聘单位告知。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核、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2.本次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成都市教育局无关,特此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