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编制内教师9名,具体岗位详见《2020年泉州市洛江区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应于聘用后约定一年内取得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报考中学教师岗位的必须持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以及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聘用后一年内未取得上述两项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6.符合招聘岗位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在职人员报考时应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洛江区在编公办教师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和同意入职查询书面材料,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予以聘用。经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后,如果经查询反馈有《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的通知》(泉检发〔2019〕14号)、《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制度(试行)》(泉检发〔2019〕15号)规定不得或不宜从事教育行业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研究生报考人员学历类别不限。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2.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jyt.fujian.gov.cn/wsbs/bmcx/sxwszy/)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3.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0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4.2020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最迟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因受疫情影响而延迟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延迟提交相关证书);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教师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最迟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提供;其他报考人员学历学位证书最迟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提供。
(三)招聘对象
1.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2.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直属高校公费师范毕业生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尚未签约的2020届福建省内高校泉州生源公费师范毕业生;
4.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公办在职教师和符合下列条件且取得与岗位要求相一致的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民办在职教师:
(1)教师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2)本科及以上学历;(3)从事5年及以上教学工作;(4)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被认定为泉州市第一至第五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县(市、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教坛新秀、全国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获得县级及以上现场教学技能比赛(含公开课、片段教学比赛等)一等奖及以上。
三、招聘方式及报名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招聘,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相关的报名材料。
(一)报名时间、联系人及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31日至2020年8月12日。
2.联系人:黄老师(0595-22633310;电子邮箱:ljjyrs@163.com)。
(二)报名材料(网络报名提供电子扫描件)
1.《2020年泉州市洛江区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一寸免冠相片,同时提交电子版);
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暂未发放的由所在学校提供可取得有关证书的证明,但8月31日前必须提供所有原件,否则不予聘用);
3.未就业毕业生应提供就业报到证,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0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期间成绩单;
4.公费师范生应提供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
5.在职教师应提供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原件,相关奖项或称号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在职教师应提供所在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若资格复审前未能提交完整,视为自动弃权;
7.民办在职教师应提供相应的职称等证明材料;
8.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报考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确定为考试对象,由区教育局通知考生参加考试。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聘用阶段的现场复核结果为准。
现场复核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考生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四、考试
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区教育局商区人社局研究后报市人社局同意方可开考。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等。考试综合成绩以100分计算,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聘用。成绩将在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上公布。
1.片段教学(占总成绩的权重比70%):现场随机抽取所报学科课题,60分钟现场撰写片段教学教案后,进行时间不超过10分钟的片段教学;
2.问题答辩(占总成绩的权重比30%):根据涉及职位的知识、履行职位职责所需的能力及结合实际教学而设计问题,现场随机抽取2个答辩问题,当场回答,时间不超过5分钟。
考试考核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就业协议书(空白。要求份数完整)参加考试。招考单位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并签订就业协议书。
考试成绩在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经资格复审合格后,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考生综合成绩出现相同的,取片段教学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若片段教学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排名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若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的体检人选。
3.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但可先参与选岗,待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4.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察
洛江区教育局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违法违纪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考生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和同意入职查询书面材料,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予以录用。
六、公示与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线上考生中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录用到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校区、泉州市洛江区实验小学和闽南师范大学洛江附属小学。
若同一岗位拟聘用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取片段教学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若片段教学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
选岗后经洛江区人社局核准,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按审批权限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公告通过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网站和洛江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专栏发布。招聘后续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洛江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专栏相关信息。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应下载打印《报考人员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4,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如实填写。参加现场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需现场查验报考人员的动态“八闽健康码”(通过“闽政通APP”L4级的身份认证(人脸识别)),“八闽健康码”须为绿码方可参加现场招聘活动。
考试当天必须凭身份证、八闽健康码绿码、《承诺书》纸质原件并佩戴口罩进入考点。报考人员若存在《承诺书》所列情形的,应携带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核酸检测阴性方可进入考点。
(三)拟聘用人员实行为期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调离所在学校或单位。
(四)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洛江区教育系统纪委以及洛江区人社局监督。监督电话:0595-22630316,0595-22633825。
(五)未尽事宜由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2633310。
泉州市洛江区教师招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7月31日